黑龙江省释放2024年发展粮食和大豆生产政策信号
当前黑龙江省备春耕生产已陆续展开,为全面落实农业农村部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发展粮食和大豆油料生产的部署要求,2024年黑龙江省继续实施玉米、大豆差异化补贴政策,原则上大豆生产者补贴每亩达到350元以上。继续实施耕地轮作制度试点政策,且以米豆轮作为主。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向种植大豆倾斜,支持大豆大垄密植、种子包衣、根瘤菌接种技术推广。
关于进一步明确2023年度黑龙江省秸秆综合利用补助政策的通知
2024年1月31日,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和黑龙江省财政厅发布《关于进一步明确2023年度黑龙江省秸秆综合利用补助政策的通知》,就2023年度黑龙江省秸秆综合利用补助政策作如下明确:
秸秆还田作业补贴:
补贴对象:
黑龙江省行政区域内(不含北大荒农垦集团,森工、监狱等中省直单位实行属地化申报),安装秸秆还田监测仪并实施作业的农机户、合作社等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
补贴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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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米秸秆翻埋还田、松耙碎混还田作业,省级补贴每亩3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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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米联合整地碎混还田作业,省级补贴每亩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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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稻秸秆翻埋还田、旋耕还田、原位搅浆作业,省级补贴每亩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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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因洪涝灾害绝产(绝收)玉米、水稻地块的秸秆进行还田作业的,在以上补贴标准的基础上,每亩再增加补贴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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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在玉米或水稻同一地块开展秸秆部分离田作业后,剩余不低于30%的秸秆进行还田作业的,省级按上述全量还田作业补贴标准的80%进行补贴。
兑付条件:
通过省农机调度指挥平台智能终端监测秸秆覆盖量、作业面积和作业质量,监测合格的,可享受作业补贴。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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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米秸秆翻埋还田、松耙碎混还田作业深度达到30厘米及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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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米秸秆联合整地碎混还田作业深度达到25厘米及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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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稻秸秆翻埋还田作业深度达到20厘米及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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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稻秸秆旋耕还田作业深度达到15厘米及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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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稻秸秆原位搅浆还田作业深度达到12厘米及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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秸秆部分还田作业深度按照秸秆全量作业标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