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指示精神,切实加强我市农村牧区实用人才队伍建设,科学、客观、公正评价农牧民的品德、能力和业绩贡献,充分调动广大农牧民的积极性,激励各类人才到农村牧区一线干事创业,结合通辽实际,通辽市农牧局、通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制定并印发了《通辽市农牧民职称评审实施细则(试行)》。
一、申报人员范围
二、职称层级和类别
三、申报条件
(一)年龄及学历条件
申报人年龄满足21-60周岁之间(特别优秀人员适当放宽)。具备高中(含中专、职高、技校,特别优秀人员适当放宽)以上学历。
(二)产业规模及示范带动作用
申报农牧民职称的人员需掌握一定的现代农牧业生产技术,实践经验丰富,示范、推广、带动能力强,生产经营或指导服务达到一定的产业规模和经济效益,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物种植类。粮食或油料作物种植面积200亩以上,杂粮杂豆种植面积50亩以上;油料以外的经济作物种植面积50亩以上,中药材、蔬菜等特色作物种植面积20亩以上;设施农业面积15亩以上。
2.畜禽养殖类。养殖场(区)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养殖档案填写规范,近5年无重大动物疫病和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发生,按标准配套粪污处理设施,畜禽粪污得到有效处理,养殖量达到以下规模:生猪年出栏量200头以上;奶牛存栏量30头以上;肉鸡或肉鸭年出栏量30000只以上;蛋鸡或蛋鸭存栏量10000只以上;肉牛年出栏量30头以上;羊年出栏量200只以上;其他畜禽品种养殖达到一定生产规模。
3.水产养殖类。水域养殖面积20亩以上;工厂化养殖面积200立方米以上。
4.农畜产品加工类。创办或参与农畜产品加工企业,开展农畜产品初加工,能带领一定数量的农牧户进入产业链条增产增收。
5.农牧业机械类。在农机经营服务中,机械化作业粮食或油料作物面积200亩以上,杂粮杂豆作业面积50亩以上;油料以外的经济作物作业面积50亩以上,中药材、蔬菜等特色作物作业面积20亩以上;设施农业作业面积15亩以上。
6.农牧业社会化服务类。创办或参与农牧业社会化服务组织,能为生产主体提供生产、销售等服务。
(三)农牧民初级职称申报条件
须连续从事相应农牧业生产技术工作3年以上,积极参加农牧业相关业务学习培训累计不少于40学时,同时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相关农牧业知识和技艺,参与本专业技术推广与普及服务活动,能够传授一般农牧业科技知识和技艺,进行技术指导和技术咨询服务工作。
2.参与本专业内新品种、新技术、新机具的实验、示范生产任务,按照相应技术要求实施生产管理。
3.本人所从事的专项生产经营规模大、效果好、有一定带动作用,能带动10户以上的农牧户每户年增收1000元以上。
4.因农牧业生产经营服务工作业绩突出,获苏木乡镇党委政府或旗县级行业主管部门表彰。
5.在旗县区相关部门组织的农牧业行业技能大赛中获表彰奖励。
6.取得农村牧区实用人才带头人培训结业证书或高素质农牧民培训合格证书。
(三)农牧民中级职称申报条件
从事相关农牧业生产工作6年以上或取得农牧民初级职称满3年,积极参加农牧业相关业务学习培训累计不少于90学时,同时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申报评审农牧民中级职称:
1.掌握1项专业技术的标准和规范,能够组织农牧业技术试验、示范和推广,开展技术示范指导、培训辅导,解决技术难题,为农牧业生产的提质增效做出重要贡献。
2.能够独立解决某些技术问题、采集处理数据、撰写生产实验报告,在新品种新技术新机具试验、示范生产中做出主要贡献。
3.本人所从事的产业经营规模大,技术水平高,带动作用强,形成规模化专项生产区,能带动20户以上的农牧户每户年增收2000元以上。
4.领办市级农牧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家庭农牧场、农牧业龙头企业或畜禽标准化示范场。
5.作为主要技术人员获得绿色食品、有机产品或名特优新农产品认证1个。
6.参与制(修)订地方标准1部。
7.因农牧业生产经营服务工作业绩突出,获旗县级以上表彰奖励;或获乡镇级以上表彰奖励2次。
8.在市相关部门组织的农牧业行业技能大赛中获表彰奖励;或在旗县区相关部门组织的农牧业行业技能大赛中获表彰奖励2次以上。
9.取得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结业证书。
10.被认定为“农村牧区学法用法示范户”的对象。
取得以下突出业绩1项,可直接申报评审农牧民中级职称:
1.获农牧业相关实用新型专利1个以上。
2.获旗县区级以上劳动模范、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
3.获市级职业技能竞赛奖牌。
(三)农牧民高级职称申报条件
取得农牧民中级职称后,从事相关农牧业工作5年以上,积极参加农牧业相关业务学习培训累计不少于120学时,同时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申报评审农牧民高级职称:
1.本市公认的种植、养殖、加工、经营、服务等行业的技术能手,能指导农牧民中级职称技术人员开展工作(由市级相关部门出具证明文件)。
2.本人所从事的产业经营规模大,技术水平高,带动能力强,形成规模化专项生产区,能带动30户以上的农牧户每户年增收3000元以上。
3.领办自治区级及以上农牧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家庭农牧场、农牧业龙头企业或畜禽标准化示范场。
4.作为主要技术人员获得绿色食品、有机产品或名特优新农产品认证2个。
5.因农牧业生产经营服务工作业绩突出,获市级表彰奖励;或获旗县区级表彰奖励2次以上。
6.在自治区级相关部门组织的农牧业行业技能大赛中获表彰奖励;或在市相关部门组织的农牧业行业技能大赛中获表彰奖励2次以上。
取得以下突出业绩1项或符合条件之一,可直接申报评审农牧民高级职称。
1.培育农牧业新品种1个。
2.取得农牧业相关发明专利1个以上。
3.取得农牧业相关实用新型专利3个以上。
4.参与制(修)订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1部以上或地方标准3部以上。
5.入选市级以上人才选拔项目或获市级以上劳动模范或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
6.获自治区职业技能大赛或乡村振兴大赛奖牌。
7.获全国“十佳农民”称号。
四、申报程序
(一)个人申请。对照评审标准及条件,申报人根据本人学历、资历、经历、贡献和业绩成果等方面情况,提供评审材料,由本人向所在嘎查村或农牧业农村牧区经济经营组织提出评审申请,填写专业技术职称送审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并附佐证材料。
(二)组织推荐。由申报人所在嘎查村或农牧业农村牧区经济经营组织对其提供的评审材料进行审核,签署意见、盖章后上报苏木乡镇政府;苏木乡镇组织相关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对申报材料以及申报人实际能力、技术水平、业绩贡献和技术辐射、带领群众共同富裕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将同意推荐的材料报送旗县区农牧部门。旗县区农牧部门将申报材料规范整理审核后,将符合条件的申报中级(含)以下职称的材料审核盖章后呈报中级农牧民职称评审委员会;旗县区农牧部门将符合条件的申报高级职称的材料上报市农牧部门,审核盖章呈报高级农牧民职称评审委员会。
(三) 嘎查村、苏木乡镇、旗县农牧部门要认真审查申报人员提供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和有效性,并组织推荐工作,择优提出推荐人选。推荐人选名单由旗县农牧部门统一组织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方可呈报农牧民职称评审委员会。
(四)评审委员会综合评定。农牧民职称评审委员会由人社部门会同农牧部门遴选本行业领域专家组成,按管理权限备案,分级组织农牧民职称评审。评审通过后,评审结果由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并上传职称管理系统,发放电子职称证书。农牧民高级职称评审结果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农牧厅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