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机“国四”升级临近,目前全国已有2个省份发布了关于《农机购置补贴农业机械实施国四排放标准》的相关公告,分别是新疆和福建,通过这2省的公告,可以类推其他省份的“国三”排放产品的鉴定证书/补贴申请办理/补贴资金兑付截止日期等相关信息。
下面我们先来看一下福建省,2022年10月24日,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和农业机械化管理处发文,规定自2022年12月1日起,将不再发放“国三”排放产品的鉴定证书,已受理的“国三”排放的鉴定产品应在12月1日前完成鉴定并发放鉴定证书,如未完成鉴定的已受理产品,应将受理产品配套发动机变更为“国四”排放发动机后再开展鉴定,并在产品规格表中发动机型号设计值中加注排放阶段。
2022年12月1日前,鉴定信息变更确认后的“国四”产品与原“国三”产品共同使用一个证书。2022年12月1日起,原鉴定合格的“国三”产品不得将所获证书用于申请购机补贴、政府采购和技术推广等相关活动。
农机排放标准升级前购置的国三产品,申请办理补贴日期截止到2023年4月30日,机具核验日期截止到2023年5月31日,资金兑付日期截止到2023年6月30日。
再来看一下作为大型农机具使用大省的新疆是如何规定的:2022年10月26日,新疆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发文称,国三农机产品补贴资质截止到2022年11月30日(含),2022年12月1日(含)后购置的柴油农业机械(以发票日期为准),应符合国家第四阶段排放标准,否则不能享受农机购置补贴。对2022年11月30日(含)前购置的符合政策规定的国三农机产品(以发票日期为准),最多延长办理时限至2023年6月30日。
再次提醒各位用户,如有购机需求,当地补贴系统还能录进去的话,尽快在2022年12月1日前购机,购机后尽快提供相关材料作补贴资金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