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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第二批种粮补贴资金下达11526万元,各个市分配多少?
政策 来自福建省农业农村厅

据悉,福建省农业农村厅曾于3月28日印发关于下达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14532万元的通知。

近日,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再次发布关于下达2022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种粮补贴第二批资金的通知,本次下达金额为11526万元。收入列“1100252农林水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12农林水支出”科目。补贴资金通过省级粮食风险基金专户下达到设区市粮食风险基金专户,再由设区市下达到所辖县(市、区)粮食风险基金专户,各市、县(区)和平潭综合实验区要按照实施文案要求,组织乡村做好登记、审核、汇总、发放等工作,确保2022年7月底前将补贴资金发放到位。

补贴对象:

实际种粮主体(含国有农场),分为三类:一是利用自有承包地种粮的农民;二是流转土地种粮的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由当地根据签订的流转合同(协议)确定补贴发放对象,合同(协议)未明确的原则上补给实际种粮主体;三是开展粮食耕种收拿哦社会化服务的个人和组织,可根据服务双方合同(协议)约定,由地方结合实际确定补贴发放对象,原则上应补给承担农资价格上涨成本的生产者。

  

补贴依据:

省级以2021年度各县(市、区)全年粮食播种面积为依据,将补贴资金切块下达各县(市、区)。

  

补贴标准:

由各县(市、区)根据县级补贴资金总额和水稻、玉米、大豆、甘薯、马铃薯以及其他旱粮作物的面积测算,具体由各县(市、区)结合实际自行确定,原则上县域内补贴标准应统一。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和第一批一次性补贴资金存在结余的地区,可与此次安排的一次性补贴资金一并统筹发放,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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